为进一步促进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23〕2号)和《关于做好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4〕1号)等文件精神及自治区教育考试院的有关要求,结合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综合评价、择优录取,严格执行政策,严守工作纪律,规范录取行为,强化工作作风,公平、公正、科学地做好202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各项工作。
二、组织机构
(一)成立学校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
主要职责:
1.制定并发布学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2.审定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分配方案;
3.公布一志愿考生复试名单,发布调剂公告;
4.对各学院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小组主要负责人及成员开展政策、业务和纪律等方面的培训,并指导监督各学院复试录取工作;
5.审定并公示拟录取名单;
6.受理学校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政策的解读、咨询和投诉;
7.统筹做好舆论引导、舆情监测和舆论危机化解工作。
(二)成立学院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小组
招生学院须成立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小组,组长由学院院长担任,成员由不少于5名本专业的硕士生导师或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公道正派、无规避关系亲属报考的教师组成。工作小组在领导小组统一部署下开展工作,按照招生复试录取相关要求,制定本专业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和工作流程。
(三)成立招生复试录取督查小组
主要职责:
1.受理有关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申诉和举报;
2.督查各招生学院相关规章制度执行情况;
3.督查工作人员履职尽责情况。
(四)成立招生录取保障小组
主要职责:
1.负责提供复试期间技术保障和处理技术突发事件,确保复试工作平稳有序。
2.负责复试工作对外信息发布的审核及舆情信息监测管理工作。
三、招生计划
各招生学院按照学校实际下达的招生计划开展招生工作。
四、复试
(一)成绩要求
学校根据《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形成复试名单,通过学校官方网站公布。
(二)复试方式
2024年我校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原则上采用网络远程复试方式。各招生学院根据学科特点和专业要求,在确保公平和可操作的前提下自主确定复试方式,同一专业采用同一种复试方式。
(三)复试比例
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生源不足的专业按实际上线人数复试)。具体差额比例由各学院根据生源情况、招生计划和学科或专业(领域)特点自主确定。
(四)复试内容及要求
复试内容一般包括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综合素质能力考核、专业课考核三个方面。
(1)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主要考核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和诚实守信等方面。诚信复试将作为该项考核的重要内容,一旦发现有材料作假、替考作弊等行为,该项考核不合格。该项考核不计入复试成绩,但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综合素质能力考核。主要考核考生综合应用专业知识的能力、分析问题的能力、科研创新潜质、沟通表达能力、心理承受能力等内容专业基础能力及外语应用能力等,面试时长不少于10分钟。
(3)专业课考核。专业课以综合性、开放性试题为主,旨在考核考生的学科知识及专业水平,考查时长不少于20分钟。招生学院还应通过考生大学学习成绩、科研成果等补充材料,加强对考生既往学业、一贯表现、科研能力、综合素质和思想品德等情况的全面考查。
同等学力考生除参加上述复试内容外,还须加试相关专业课。加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但必须合格,如加试科目满分为100分,低于60分视为不合格。
复试科目和加试科目参照《我院2024年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4)为保证复试的客观公正、公开透明,复试过程将全程录音录像。
五、调剂
(一)基本条件
1.符合我校2024年招生简章规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符合二类地区初试总分及单科分数线要求。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相近,或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相近。具体可调剂的专业范围以学校发布的调剂公告为准。
4.需满足各招生学院规定的调剂接收条件。
5.我校不接收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调剂。
6.我校所有专业仅接收外国语科目为英语一(科目代码:201)或英语二(科目代码:204)的考生调剂。
(二)调剂办法
结合调剂基本要求与调剂工作实际,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确定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接收调剂的各招生学院可在学校制定的调剂基本要求基础上进行遴选,不得将考生第一志愿报考单位、毕业院校、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等非学业水平标准做为遴选依据;严禁以考生所在单位、行业、地域、学校层次类别等非学业水平标准限定调剂生源范围;严禁设置歧视性调剂条件。
4月8日前完成一志愿考生复试录取;4月28日前完成调剂考生复试录取。详见学校官网发布相关信息。
我校调剂工作均通过“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不接受系统外的任何申请。
(三)调剂程序
1.考生登陆“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填报调剂意愿,经我校审核通过后参加复试。
2.学校参照一志愿考生复试程序组织考生复试。
3.符合学校拟录取要求的考生将收到由学校发出“同意待录取”的通知,并经考生网上确认。
4.对于进入复试或拟录取调剂的考生,我校通过研招网调剂系统发送 “复试通知”和“待录取通知”,未在规定时间内接受待录取通知的,视为自动放弃复试或待录取资格。
(四)调剂要求
1.一志愿合格生源不足的专业可接收调剂考生并组织复试。
2.每次开放调剂系统持续时间不得低于12个小时,考生调剂志愿锁定时间最长不超过36小时;要在政策规定的时间内尽可能缩短考生调剂等待时间,及时向考生反馈是否接受其调剂复试申请。
3.招生学院应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确定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也可根据学科相关要求自行设定附加条件。
六、组织管理
(一)严格考生资格审查
1.加强身份核验。根据教育部“两识别”、“四比对”、“一平台”、“三随机”工作机制,进一步强化复试过程管理。学校会同技术平台提供方,运用“人脸识别”“人证识别”等技术,并通过综合比对“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库”等措施,在开考前、考试中、考试结束后对考生身份严格审查核验,严防出现“替考”情况。
享受照顾或加分政策的考生按照要求提前将相关材料扫描为PDF版发至招生学院指定邮箱进行核实,学校将依据学信网下载的名单进行审核。
2.严格资料审核
招生学院要与考生逐一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确保提交的材料真实有效、复试全程恪守诚信。提前对参加复试的考生资料进行审查,主要包括:
(1)准考证、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
(2)查看系统比对结果,对异常提示要进一步核实;
(3)是否符合招生简章规定的报考要求;
(4)大学期间成绩单等补充材料;
(5)调剂考生是否符合调剂要求;
(6)享受少数民族政策的考生: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提供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的户籍证明;往届生需提供户籍证明、定向就业单位的人事聘用合同及社保缴纳证明。
(7)加分考生是否在学信网提供的可加分名单中。
考生学历(学籍)信息核验有问题的,招生学院应当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学历(学籍)核验,否则不予复试。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者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一律不予复试。
(二)加强过程管理
1.采取网络远程复试时须使用招生学院指定的复试平台,学校将采取必要的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提高防范作弊水平,制定防范通过ChatGPT等AI技术作弊的有效措施。
2.加强过程监管。复试过程要做到“三随机”,即:随机选定考生次序、随机确定导师组组成人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复试试题在启用前属于机密材料,各学院在命题后应指定专人负责保管。学校招生复试录取督查小组要通过现场巡查和后台巡屏方式,加强复试过程监管,确保复试公平公正。
3.加强方案演练。各招生学院要提前组织考生模拟演练,熟悉复试流程、软件流程,强化技术支持和安全保障,确保复试过程安全、顺畅、稳定。
4.复试过程如出现网络卡顿、掉线等情况影响复试,由复试专家组及学院工作小组研判,做出继续考试、现场顺延、另行复试等决定。
5.各招生学院在复试过程中如出现突发事件,学院工作小组要立即研判,提出处理意见,并报学校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6.复试过程中,考生因个人原因拒不参加复试,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
7.做好后勤保障。各招生学院复试场地要标识清楚、环境整洁,照明、桌椅设施完好。复试必须做到全程录音录像,并妥善保存一年以上。录像时注意画面完整、画质清晰,音质清楚。
七、录取
(一)复试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复试不合格,均不予录取:
1.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方面有重大问题。
2.复试中提供虚假信息,考试过程中舞弊。
3.复试科目成绩不合格。
4.同等学力加试科目不合格。
5.考生身份不能确认。
(二)总成绩核算方式
初试成绩总分为500分(含政策加分),复试成绩总分300分(综合素质面试和两门专业课各100分)。初试成绩占总成绩权重60%,复试成绩占总成绩权重40%。录取总成绩以百分制计算,总成绩=(初试总分÷5)×60% +(复试总分÷3)×40%。
(三)总成绩排名方式
各招生学院在复试结束后,须将考生的复试成绩汇总至研究生处,由研究生处分专业核算考生总成绩和排名报学校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原则上先录取一志愿上线考生,调剂考生按照剩余计划从高分到低分排名录取,若考生总成绩相同,则依次比较初试成绩、复试成绩。
(四)拟录取名单公示
经学校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审定通过的拟录取名单,由研究生处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通过“研招信息公开平台”将拟录取名单报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进行正常审核,并按要求向教育部备案。未经公示及“研招信息公开平台”备案的考生不得录取。
(五)体检
学校依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结合招生专业实际情况,制定体检内容及要求。
考生需在拟录取公示后的规定时间内提供二甲及以上医院体检报告,体检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六)其他方面要求
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发现有违反研究生报考和入学有关规定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应届本科毕业生,录取当年入学前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
八、相关工作制度
(一)责任追究制度
各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小组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复试录取工作;复试成绩由组长签字后报送研究生处。凡是参与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工作人员应实行回避制度,严格遵守相关保密制度并签署保密协议,复试工作中出现泄题及其他疏漏,将视情况进行责任追究。
(二)监督制度
学校招生复试录取督查小组对各复试录取工作小组的复试工作方案和实施细则的执行情况、复试拟录取名单等内容进行全过程监督和检查并受理考生举报,保证考生申诉渠道畅通,确保招生程序公开透明。
举报专用电话(请勿咨询):0994-2354053
举报专用电子信箱(请勿咨询):cjxyjw40@163.com(请注明“202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举报”字样)。
(三)信息公开
学校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复试和拟录取名单等招生信息统一由“我院官网”发布,调剂考生信息根据考生填报调剂情况于复试前公布,复试结束后确定该批次拟录取名单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四)复议制度
考生若对公示内容、复试组织工作有异议,可向研究生处提出复议申请(复议电话:0994-2327739),研究生处根据考生提出的异议,在招生复试录取督查小组的监督下,协同相关招生学院进行复核。如考生异议确属事实,应及时进行改正,并对相关人员进行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