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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12-22 浏览量:

各学院: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的通知》(教社科厅函〔2022〕47号)以及自治区教育厅的申报名额分配,现就我校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限额

  本次申报我校限额2项,2月8日前上报教育厅。各学院要结合学科优势,坚持质量第一、宁缺毋滥的导向,按照政治标准与学术标准相统一的原则,提前启动本学院学术委员会评审机制,在1月16日之前确定本学院的申报成果,每个学院最多2项,如无符合条件成果,可不推荐。双肩挑老师通过相关学院申报。通过各学院推荐的成果,学校再组织评审,择优推荐2项报教育厅。

  二、受理成果范围和奖项设置

  本届评奖的奖项分为著作论文奖、咨询服务报告奖、普及读物奖和青年成果奖。普及读物奖和青年成果奖不分等级,其他奖项分设特等奖和一、二、三等奖。

  本届参评成果的出版、发表起止时间定为2018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正式出版的著作,以公开在图书版权页标注的第一次出版时间为准;在期刊上发表的论文、研究报告,以公开在期刊版权页标注的第一次刊登的时间为准。未发表的咨询服务报告类成果以被有关部门采纳的时间为准。

三、申报办法和申报程序

  (一)本届评奖采取网上申报方式。教育部社会科学司主页(http://www.moe.gov.cn/s78/A13/)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管理平台•申报系统(以下简称申报系统)为本次申报的唯一网络平台。网络申报办法及流程以该系统为准,请按申报系统说明、提示和要求填报。

  有关具体申报问题可访问申报系统查阅《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答疑》。

  (二)申报者可访问申报系统下载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评审表(以下简称申报评审表),按填表要求填写、打印申报评审表,并将电子版和纸质版按各学院学术委员会的要求时间提交给各学院提前评审。申报评审表启用2022年新版本,以前版本无效。

  (三)各学院最多可推荐2项(1月16日之前报科研处,过期不候),科研处切实把好政治方向关和学术质量关,对申报材料进行汇总、审核。按照审核重点:1.申报成果是否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价值取向和研究导向;2.是否符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有无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争议;3.申报成果是否涉及国家秘密;4.申报资格是否符合《成果奖实施办法》和本通知有关规定,申报材料是否真实。

(四)科研处对审核评选出的2项拟上报的成果在我院网站进行网上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

(五)2023年2月1日起开始网上申报,由科研处上传审核合格的申报材料,2月8日完成上报教育厅的各项工作。

未尽事宜请参看附件或与科研处联系。

联系人:高阳

附件:教育部人文社科奖通知答疑资料

 

 

科研处

2022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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