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低阶煤高值化绿色利用重点实验室面向自治区重大需求,重点围绕煤炭煤电煤化工、新能源新材料产业集群,开展前瞻性、基础性、战略性、系统性研究。实验室坚持“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原则,面向国内研究机构和人员开放运行,设立“新疆低阶煤高值化绿色利用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凡符合研究方向与申请条件的国内外研究人员均可提出申请。
一、资助领域
本实验室的研究面向准东煤高值转化,开放课题资助的研究方向包括3个方面:
(1)低阶煤制备多功能碳基材料方向,主要研究准东高碱煤气化活化制备活性焦技术和低阶煤定向热解制备工艺,探究不同活化气氛对孔隙结构、官能团的影响机理;开发碳基催化剂、储能材料等碳基材料理论设计及制备工艺及技术。
(2)低阶煤转化过程低碳技术研究,结合制冷低温技术,探索煤化工制冷工艺优化方法,工业气体回收液化与贮存;开发用于煤电、煤化工过程先进设备与控制技术方法,促进准东煤化工产业技术升级;开发燃煤电站脱硫烟气节能、节水及深度净化一体化技术,探索烟气低品位余热提质利用方法和静电强化的微米级雾滴高效脱除方法,建立全工况性能优化的开式吸收热泵系统集成设计方法。
(3)低阶煤清洁化转化过程研究,面向煤电、煤化工、新能源等产业,主要突破煤炭利用过程和环境污染物监测技术,工业硅冶炼过程中节能降碳技术,煤化工污水低成本处理及回用技术,煤基固废(粉煤灰、电解铝固废、气化渣和脱硫石膏)高值化利用技术。
二、课题申请条件和研究期限说明
1.本实验室将按照“公平公正、择优支持”的原则,采取自由申请、初审、学术委员会终审的程序遴选课题。
2.申请人需具备以下资格:
(1)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已获博士学位;
(2)具备实施该课题的研究能力、可靠的时间保证和基本的研究条件;
(3)研究生能力提升项目需为本校在读已完成学位论文开题的全日制研究生,且导师作为参与人。
申请人须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较强的科研能力,能亲自承担和负责组织项目的实施。申请人按照研究需要,自主确定研究团队,但须征得本人同意,否则视为违规申报。
三、项目类别
分为重点项目、一般项目、研究生能力提升项目。
四、资助额度
重点项目5万元,一般项目3万元,研究生能力提升项目0.8万元,项目经费使用按我院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五、研究期限
研究期限为1年,即2024年7月1日-2025年6月30日。
六、开放课题申请程序
申请人按《新疆低阶煤高值化绿色利用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申请书》格式填写申请书(附件1)、汇总表(附件2),并在2024年6月10日之前将申请书电子版(Word和PDF文档)发送至:18009918665@163.com。
如开放课题获得资助,申请人需将开放课题申请书纸质版(一式三份,签字盖章)寄送到:新疆昌吉市世纪大道南段9号我院,831100。
七、课题审批程序
1、课题由重点实验室学术委员会及相关领域专家组成的评审组对《申请书》进行评审,以“公平竞争、择优支持”的原则确定2024年度入选资助课题。
2、《申请书》填写不合要求,申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资助范围的申请不予受理。
八、课题的开展和管理
1.课题管理按照《新疆低阶煤高值化绿色利用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管理办法》执行。
2.课题负责人须每半年提交进展报告;定期汇报课题进展、成果及经费使用情况;经费使用进度应与课题进展匹配;按时参加实验室组织的结题汇报。课题因故中断,无法继续进行;或无正当理由,未能按期结题的,将视具体情况停止经费支持或削减资助额度,并报实验室学术委员会批准。
3.课题完成后,应按时提交结题报告,并报送相关成果材料,完成课题评价为优秀,可优先获得下年度滚动支持。
九、申报要求和注意事项
1.《申请书》所列内容,需如实填写,并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将取消其三年申报资格,对已获准立项的,作撤项处理并通报批评。
2.为避免一题多报、交叉申请和重复立项,确保申请人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研究,作出以下限定:
(1)申请者作为项目主持人只能申报1个项目,申请者作为参与者不得超过2个项目。
(2)同一研究内容课题已在其他部门立项的,不得再申报本项目。
(3)近三年承担的各类项目撤项者,存在学术不端行为者不得申报2024年开放课题。
3.申报项目均应成立项目组,项目组应科学分工,通力协作,鼓励跨专业、跨学科、跨学校联合攻关。项目组成员原则上不超过8人(含负责人),跨校(单位)联合申报的,其他单位成员原则上不超过3人。鼓励吸纳研究生和本科生作为项目组成员,增强学生创新精神和科研能力。
十、结项要求
重点项目须至少完成下列成果2项(可重复),一般项目须至少完成下列成果1项。
(1)SCI或EI期刊1篇;
(2)专著1部;
(3)发明专利1项(授权专利);
(4)和本项目相关的获奖证书;
(5)其它科研成果经学校认定符合以上条件之一。
申请人在项目申请书中须明确写出预期成果的级别及数量。
十一、研究成果的标注与归属
1、在项目资助期内,申请人科研成果须符合新疆低阶煤高值化绿色利用重点实验室结题相关要求。
2、由本项目资助发表的科研成果必须标注“新疆低阶煤高值化绿色利用重点实验室(Xinjiang Key Laboratory of High Value Green Utilization of Low-rank Coal)”为第一署名单位。且项目负责人或成员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
十二、联系方式
联系人:郝俊珂
Email:18009918665@163.com
电话:18009918665
新疆低阶煤高值化绿色利用重点实验室
2024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