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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 考 二 学 历 招 生 简 章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24-05-29 [来源]: [浏览次数]:

一、自考本科简介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简称自考,1981年经国务院批准创立,是对自学者进行的以学历考试为主的高等教育国家考试。是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和国家考试相结合的高等教育形式,是我国社会主义高等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学生经过系统的学习后,通过毕业论文的答辩、学位英语的考核达到规定成绩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可申请授予学士学位、参加研究生考试,并可继续攻读硕士学位和博士学位,待遇与高考统招生相同。

二、招生专业

专业名称

学历层次

授予学位

主考院校

学制

汉语言文学

本科

文学学士

新疆大学

两年

行政管理

本科

管理学学士

新疆大学

两年

法律

本科

法学学士

新疆大学

两年

会计

本科

管理学学士

新疆财经大学

两年

工商管理

本科

管理学学士

新疆财经大学

两年

教育学

本科

教育学学士

新疆师范大学

两年

小学教育

本科

教育学学士

新疆师范大学

两年

三、毕业待遇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开考交排,参加考试,

全部课程考试通过,颁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和相关主考院校验印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证,符合授予学士学位条件的毕业生,由相关主考院校授予学士学位证。证书编号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查询。

四、毕业证、学位证取得条件:

1.毕业证:申请办理本科毕业证书者,必须具有国民教育序列的专科或专科以上毕业证书,且通过自考本科的所有课程考试;

2.学位证:所有课程平均成绩不低于65分,同时通过学位课程考试(单科成绩不低于60分),学位论文良好及以上。

五、授课方式:线上教学。

六、招生对象:我院各专业全日制在校学生。

七、报名须知

1.报名时须填写学生报名登记表,所填信息必须准确完整,后期电话号码如有变更请及时到报名点更改信息,避免错过相关事宜通知。

2.报名信息审查合格后缴纳学费。

八、负责老师

赵老师:186991275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