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馆图书借阅规则
(2022年9月修订)
一、本馆图书实行开架借阅,借阅时教职工、学生出示校园卡,校外其他读者出示有效证件。
二、借阅权限:
1.教职工可借书20册。
2.研究生可借书20册。
3. 本、专科学生可借书10册。
三、借书期限:
1.教职工借期60天,可续借一次,图书到期前一周内可进行续借,续借期15天(从该书应还日期算起延长15天);
2.研究生借期60天,可续借一次,图书到期前一周内可进行续借,续借期15天(从该书应还日期算起延长15天);
3.本、专科学生借期30天,可续借一次,图书到期前一周内可进行续借,续借期15天(从该书应还日期算起延长15天);
备注:假期借书:若还书期限在寒、暑假期内,则还书期限为开学之日向后延长7日,超过7日后按超期处理。
四、图书超期、损坏及遗失处罚规定:
1.所借图书若超过借阅期限,按每册每天在图书馆做义工1小时予以计算。
2.读者撕毁、涂抹或污损图书,照价赔偿原书,赔偿办法按照第3条执行。
3.图书赔偿办法:
(1)赔偿原版图书
(2)无法赔偿原版图书,参照图书馆采购书目购买
2010年(含2010年)后出版的图书按原价的 3倍赔偿;
2000年(含2000年)后出版的图书按原价的 5倍赔偿;
1990年(含1990年)后出版的图书按原价的10倍赔偿;
1980年(含1980年)后出版的图书按原价的40倍赔偿;
1979年(含1979年)前出版的图书按原价的100倍赔偿。
注:a:如超过应还日期尚未办理赔偿手续者按超期处理。
b:成套图书丢失单册,均按成套价格相应年代的赔偿倍数计算,其余各册仍留在图书馆。
c:无价格图书按单册50元计算。
4. 对偷窃图书者按以下办法处理:
(1)退回原书;
(2)责令本人写检查,通报偷窃者所在单位,并交由学院相关部门处理;
(3)处以所偷窃图书单册200元罚款,用于购买指定图书;
(4)停借图书一年。
五、工具图书及特藏图书仅供读者就地查阅,一律不准带出。
本规则于2022年9月2日补充修定,即日起执行。
我院图书馆
2022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