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为深入实施知识产权战略,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推动自治区知识产权战略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提升创新主体的发明创造积极性,激发全社会创新活力,增强知识产权的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加快建设知识产权强国,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利奖评奖办法(暂行)》 (新政发〔2016〕41 号)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现将第六届自治区专利奖评选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申报条件
(一)符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利奖评奖办法(暂行)》 第九条、第十条和第十一条规定,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单位或公民于2023年12月31 日前被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的发明、实用新型有效专利(不含国防专利、保密专利)。
(二)申报单位无异常经营情况,具有良好的社会信用。
(三)申报项目未获得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科学技术进步奖或自治区专利奖。
二、 申报方式
采取网上在线申报的方式,申报人登录“自治区专利奖信息管理系统”在线申报(用户名请联系我院科研处设置),提交申报书及相关材料。登录网址: http://zl.xjkjcgw.com。
三 、评审程序
我院教师请选择“昌吉回族自治州”为“推荐单位”,由推荐单位登录“自治区专利奖信息管理系统”,对我院申报提交的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进行审核,未授权专利不得申报。推荐单位提出推荐意见,提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审查,审查通过的由自治区专利奖评审委员会按行业领域进行评审。
四 、表彰奖励
自治区专利奖设特等奖和一、二、三等奖四个等次,由自治区人民政府表彰奖励,并优先推荐申报中国专利奖。
五 、有关要求
(一)申报单位或申报人通过“自治区专利奖信息管理系统”下载打印审核通过的申报书,加盖申报单位、推荐单位公章,与承诺书统一由申报单位上传扫描件至自治区专利奖信息管理系统。
(二)推荐单位及时登录系统(用户名和密码联系工作人员另行发放)对申报的材料进行审核,汇总推荐项目名单,出具推荐函(加盖公章)于申报截止日前发送至邮箱。
(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需出具检测报告的专利技术、对建立国家或国际标准发挥作用的专利技术,需提供检测报告或管理部门证明材料。
(四)获中国专利奖金奖的发明专利,可推荐参加特等奖评选;获中国专利奖优秀奖的,可推荐参加一等奖评选。
(五)申报截止日期为2024年4月28日。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促进处联系人:王丹燕
联系电话:0991-2824776
自治区专利奖信息管理系统技术服务人员:石少岩
联系电话:0991-3193615;0991-3193501
昌吉州知识产权局:汪洋 15276431777
我院科研处:高阳、唐利华 0994-2299518
附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利奖申报书
我院科研处
2 0 2 4 年 4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