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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处

2024年度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普通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新疆基础教育质量提升研究中心)项目申报工作通知

发布日期:2024年06月07日 17:46 浏览量:

新疆基础教育质量提升研究中心将紧密围绕党和国家对教育工作的决策部署,聚焦新疆基础教育质量提升难点问题,针对新疆基础教育领域具有战略性、前瞻性、长远性的核心议题,找准推动新疆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的着力点和突破口,努力提出解决新疆基础教育质量提升的新理念、新思路、新办法。现就做好基地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教育思想和二十大报告精神为指导,围绕新疆基础教育事业发展,聚焦南北疆基础教育的理论和现实问题,突出问题意识、创新意识和应用意识,推出一批具有实际应用价值和学术价值学术成果,为教育主管部门决策提供重要参考的研究成果,为全面推动新疆地区“十四五”时期基础教育事业提质扩优发展提供理论支撑和智力保障。

二、选题内容

本基地研究面向新疆基础教育质量提升的理论和现实问题,教师教育专业建设与基础教育质量提升适应度的问题,教师教育与基础教育融合共生、协同发展的体制机制,形成基础教育质量提升可持续发展能力的研究问题。项目资助的研究方向包括3个:

1.中小学育人能力提升研究

2.中小学教学质量提升研究

3.教师教育技能运用与实践研究

三、项目类型和完成时限

1.2024年度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普通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新疆基础教育质量提升研究中心)项目设置重点项目、一般项目、研究生专项项目三类,项目统一申报,择优立项。重点项目每项资助5万元;一般项目每项资助2万元;研究生专项项目每项资助0.7万元。申请人根据实际需要,按照我院项目管理办法编制经费预算。

2.项目完成时限:重点项目原则上不超过2年,一般项目和研究生专项项目原则上不超过1年。

四、申报条件

1.申请人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价值取向和研究导向。

2.重点项目申请人需具有副高级及上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一般项目需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研究生专项项目需为本校在读已完成学位论文开题的全日制研究生,且导师作为参与人。申请人须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较强的科研能力,能亲自承担和负责组织项目的实施。申请人按照研究需要,自主确定研究团队,但须征得本人同意,否则视为违规申报。

3.基地坚持“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原则,面向国内研究机构和人员开放运行,凡符合研究方向与申请条件的国内研究人员均可提出申请。

五、申报要求和注意事项

1.《申报书》所列内容,需如实填写,并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将取消其三年申报资格,对已获准立项的,作撤项处理并通报批评。

2.为避免一题多报、交叉申请和重复立项,确保申请人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研究,作出以下限定:

(1)申请者作为项目主持人只能申报1个项目,申请者作为参与者不得超过2个项目。

(2)同一研究内容项目已在其他部门立项的,不得再申报本基地项目。

(3)2023年度已立项基地项目未结项的不得申报2024年基地项目。

(4)近三年承担的各类项目撤项者,存在学术不端行为者不得申报2024年基地项目。

3.申报项目均应成立项目组,项目组应科学分工,通力协作,鼓励跨专业、跨学科、跨学校联合攻关。项目组成员原则上不超过8人(含负责人),跨校(单位)联合申报的,其他单位成员原则上不超过3人。鼓励吸纳研究生和本科生作为项目组成员,增强学生创新精神和科研能力。

六、项目审批程序

1.申报项目采用活页方式,实行新疆基础教育质量提升研究中心学术委员会和同行专家匿名评审。按照规定方式列出前期相关研究成果,以“公平竞争、择优支持”的原则确定2024年度入选资助项目。表述中不得直接或间接透漏个人信息或相关背景资料,否则取消参评资格。

2.《申请书》填写不合要求,申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资助范围的申请不予受理。

七、项目的开展和管理

1.项目管理按照《新疆基础教育质量提升研究中心项目管理办法》执行。

2.项目负责人须每半年提交进展报告;定期汇报项目进展、成果及经费使用情况;经费使用进度应与项目进展匹配;按时参加文科基地组织的结题汇报。项目因故中断,无法继续进行;或无正当理由,未能按期结题的,将视具体情况停止经费支持或削减资助额度,并报文科基地学术委员会批准。

3.项目完成后,应按时提交结项报告,并报送相关成果材料,完成项目评价为优秀,可优先获得下年度滚动支持。

八、结项要求

1.基本条件:所有项目结题时均需提交高质量研究报告或调研报告。

2.重点项目结题时除满足基本条件外,还需至少符合以下条件中的二项(可重复):

(1)获得省部级(含)以上领导批示或厅局级(含)以上机构采纳的高水平研究咨询报告(要报)至少1篇。

(2)在中文核心及以上期刊发表至少1篇相关学术论文。

(3)出版著作1部,可以是已签订出版合同的完整书稿。

(4)获得省部级(含)以上优秀科研成果三等奖(含)以上奖励。

(5)申请入库中国专业学位案例中心案例库案例1篇。

(6)在该项目研究基础上获得4万元以上横向项目。

(7)其它科研成果经学校认定符合以上条件之一。

3.一般项目结题时除满足基本条件外,还需至少符合以下条件中的一项:

(1)获得厅局级(含)以上领导批示或厅局级(含)以上机构采纳的高水平研究咨询报告(要报)至少1篇。

(2)在一般学术期刊发表2-3篇相关学术论文,或在中文核心及以上期刊发表1篇相关学术论文。

(3)在该项目研究基础上获得2万元以上横向项目。

(4)申请入库中国专业学位案例中心案例库案例1篇。

(5)其它科研成果经学校认定符合以上条件之一。

4.研究生专项项目结题时除满足基本条件外,还需至少符合以下条件中的一项:

(1)在一般学术期刊发表1篇相关学术论文。

(2)获得省部级(含)以上和本项目相关的获奖证书;

(3)在导师指导下以团队成员申请并成功入库中国专业学位案例中心案例库案例1篇。

(4)其它科研成果经学校认定符合以上条件之一。

申请人在项目申请书中须明确写出预期成果级别及数量。

九、研究成果的标注与归属

1.在项目资助期内,申请人科研成果须符合新疆基础教育质量提升研究中心结题相关要求。

2.由本项目资助发表的科研成果必须标注“新疆基础教育质量提升研究中心”为第一署名单位。且项目负责人或成员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

十、注意事项

1.研究者紧紧围绕新疆基础教育实际,结合自己所从事的学科专业、研究专长,自拟研究题目,研究项目要突出实践需要和学术价值,项目名称的表述应科学、严谨、规范,一般不加副标题。

2.涉及学科均应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社科基金项目中的《数据代码》填写,跨学科的项目按照“尽量靠近”的原则填写,封面学科分类填一级学科,数据表学科分类填二级学科。

十一、申报时间及材料报送

申请人按照通知填写项目申报所需材料申请书(附件1)、论证活页(附件2)、汇总表(附件3),研究生申请项目时填写附件4、附件5、附件6。电子版(Word和PDF文档)材料打包,以“申请人姓名-项目名称”格式命名,请于2024年6月26日前发送至邮箱:2251105984@qq.com,逾期不再接收。

如项目获得资助,申请人需将项目申请书纸质版(一式三份,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签字盖章)寄送到:新疆昌吉市世纪大道南段9号我院,831100。

十二、联系方式

联系人:周敏刚

联系电话:18890866073

Email:2251105984@qq.com


附件1:2024年度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培育)项目申报书

附件2:2024年度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培育)项目论证活页

附件3:2024年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培育)项目汇总表

附件4:2024年度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培育)研究生项目申报书

附件5:导师同意函

附件6:2024年度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培育)研究生项目申报汇总表


新疆基础教育质量提升研究中心

2024年6月7日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994-2348148

邮编:831100

地址:昌吉市世纪大道南段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