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自治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培养更多高素质的技术技能人才、能工巧匠、大国工匠,根据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人才工作的部署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第三批“2+5”重点人才计划“天山英才”培养计划新疆工匠项目申报工作。根据自治区人社厅《关于开展第三批“2+5”重点人才计划“天山英才”培养计划新疆工匠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精神,学校现组织各单位做好申报推荐工作,具体事项如下:
一、申报条件
关于“天山英才”培养计划新疆工匠项目有关申报要求详见申报指南(附件1)。
二、申报方式
1.申报人按照申报指南要求,结合所在行业确定培养对象的人数和层次,填写《“天山英才”培养计划新疆工匠项目申报书》,并对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2.用人单位(依托单位)对个人申报材料进行审核,通过后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作为推荐人选上报。
3.2024年7月15日前将推荐人员的申报书、诚信承诺书(须签字盖章,含主要业绩材料、相关证书)的纸质版(一式一份)、项目建议人选汇总表、培养徒弟信息汇总表扫描件和电子版,经学校审核通过后,申报人再将盖章扫面件上传至自治区技能人才数字化综合管理系统(https://jn.xjzcsq.com)。
4.落实重点人才计划项目互斥原则,已入选第一批、第二批自治区“2+5”重点人才计划且在支持期内的不得重复申报;第三批自治区“2+5”重点人才计划各项目之间不得多头申报;申报各批次团队、平台、园区、“小组团”、产业体系等项目的核心成员不得重复申报。
附件:1.“天山英才”培养计划新疆工匠项目申报指南
2.“天山英才”培养计划新疆工匠项目申报表
3.“天山英才”培养计划新疆工匠项目建议人选汇总表
4.“天山英才”培养计划新疆工匠项目培养徒弟信息汇总表
5.自治区“天山英才”培养计划诚信承诺书
科研处
2024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