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为贯彻落实《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规划纲要(2022-2035 年)》《关于新时代进一步加强科学技术普及工作的意见》, 培养我区青少年科技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推进青少年科技教育工作深入开展,充分发挥“自治区青少年科技教育基地”综合服务作用,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科学技术普及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青少年科技教育基地管理办法(暂行)》有关规定,自治区科普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将开展2024年度“自治区青少年科技教育基地”申报认定工作。现将我校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在青少年科技教育工作方面具有示范功能和较大影响力的单位或机构,包括科技馆、博物馆、天文馆(站、台)、气象台(站)、地震(台)站、自然保护区、科技名人纪念场馆、旅游景点等对外开放的场所和其他面向青少年开展科技教育的单位、高等院校、科研机构、高新技术企业,以及其他具有青少年科技教育功能并有条件向公众开放的场馆、实验室等,满足下列申报条件的,可以申报认定“自治区青少年科技教育基地”。
1.组织机构健全,具备开展青少年科技教育的基础设施和师资力量。
2.用于开展科技教育活动的场馆和园区的展示面积不少于150平方米。
3.科技馆、博物馆、天文馆(站、台)、气象台(站)、地震(台)站、自然保护区、科技名人纪念场馆、旅游景点等对外开放的场所,每年开放天数不少于200天;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的技术实验室和研发机构等要根据公众需求和自身工作安排,定期或不定期地向公众开放,每年开放天数不少于60天。
4.有明确面向青少年科技教育的工作计划和方案,将新时代爱国主义教育、去极端化教育列入工作计划和方案中,不断激发青少年爱党爱国爱社会主义的深厚情怀,提高各族青少年维护祖国统一、维护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的思想政治觉悟。
5.有稳定的经费投入用于购置或维护活动设施,支持青少年科技教育活动。
6.有健全的安全制度及应急措施。
7.公布开放时间和内容,对青少年收费优惠或免费。
二、可享受的科技教育税收优惠政策
授牌且正常运营的“自治区青少年科技教育基地”可享受以下税收优惠政策:
1.门票收入可免征增值税。
2.购买《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关于“十四五”期间支持科普事业发展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21〕26号)、《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十四五”期间免税进口科普用品清单(第一批)的通知》(国科发才〔2022〕26号)中规定的商品,享受相关税收优惠。
三、相关要求
请二级学院于9月3日前2024年新申报认定“自治区青少年科技教育基地”的将申报书(附件)附带佐证材料电子版和纸质版(一式五份)报送至科研处吾热曼提古丽·卡迪尔老师处。
联系人:吾热曼提古丽·卡迪尔
附件:1.“自治区青少年科技教育基地”申报书
2. 现有“自治区青少年科技教育基地”名单(供参考)
科研处
2024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