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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处

关于征集2025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区域创新发展联合基金(新疆)申报指南建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年10月14日 18:32 浏览量:

各有关二级学院:

自治区人民政府将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联合设立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区域创新发展联合基金(新疆)(以下简称“区域创新发展联合基金”)。为做好2025年度区域创新发展联合基金项目指南征集和凝练工作,吸引和集聚全国优秀科研人员,解决自治区重点领域及主要产业重大基础科学问题,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联合基金项目管理办法》,面向全区征集2025年度区域创新发展联合基金指南建议,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南定位

坚持需求牵引和问题导向,围绕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需求,聚焦“九大产业集群”建设凝练科学问题,集聚优势科研力量开展联合攻关。指南应围绕传统产业升级、新兴产业壮大、未来产业培育,将基础研究与企业实际需求有效衔接,推动创新成果产出,为自治区加快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提供源头活水。

二、重点领域

区域创新发展联合基金征集领域包括:能源与化工、新材料与先进制造、环境与生态、生物与农业、人口与健康等重点领域。

三、项目层次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区域创新发展联合基金由地方政府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共同出资设立,主要以“重点支持项目”的形式予以资助,项目平均直接经费资助强度约为260万元/项,资助期限4年。

四、指南建议要求

(一)关于科学性

1.项目指南建议应围绕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九大产业集群”中紧迫需求的共性问题提出。

2.项目指南建议应聚焦科学问题,提炼精准,特色鲜明,具备创新性。

3.项目指南建议应当体现基础研究特点,避免偏技术应用,尽量避免出现“开发”等非基础研究常用词汇。

(二)关于规范性

1.项目指南建议应当使用规范的专业术语(相关科学出版社规范性事项详见附件4)。

2.文字表述要求语句通顺、简明扼要、高度凝练,避免将项目指南方向简单罗列、合并或拼凑。

3.严格控制指南建议篇幅,每条指南建议文字表述原则上为三至五句话。

(三)关于包容性

项目指南建议应具有一定的包容性,不应有明显限制性要素,避免出现“量体裁衣”、“对号入座”的现象。

(四)关于安全性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伦理准则,防范科研伦理和科技安全风险,且不得含有保密的内容。

(五)关于学科代码

指南建议应正确填写最新国家基金二级学科代码(详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网站:http://www.nsfc.gov.cn/publish/portal0/tab1440/),研究方向只能涉及一个科学部,一般不超过2个。

五、填报要求

(一)各行业主管部门应发挥职能作用,围绕制约自治区行业产业发展中的关键技术难题,积极凝炼出重大科学问题,鼓励相关单位参与申报。

(二)产业类指南建议单位需同时填写技术需求表(附件2)和指南建议表(附件3),只填写其中一项均视为无效建议,不予受理。其中技术需求表由合作企业(区内龙头企业)或医疗机构填写,应瞄准自治区产业发展和领域研究中急需解决的关键共性技术;指南建议表由研究单位(区内外高校、科研院所)填写,应对照合作企业技术需求提出解决瓶颈技术中的源头科学问题和创新点。

(三)指南建议内容不能与近年来国家和自治区已发布指南或已支持科研项目的内容重复,且应体现自治区优势和特色,面向全国有较强竞争力。

(四)指南建议必须组织论证。各二级学院须对本单位申报的指南建议进行专家论证,避免出现内容重复或体量小而散的现象,凡未经论证的指南一律不予受理。

(五)同一单位同一领域申报指南建议数原则上不超过2个、同一单位指南建议总数原则上不超过5项,同一建议人限提出1项指南建议。

六、申报时间和报送要求

请各相关二级学院于2024年10月18日前,将汇总表(附件1)、技术需求调查表(附件2)、指南编制建议书(附件3)全部加盖学院公章后,提交纸质版1份和电子版至科研处。

联系人:唐利华

科研处

2024年10月15日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994-2348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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