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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
工作职责
一、职责
(一)贯彻执行学校的决策、决定和校领导的指示,发挥好参谋助手作用,做好联系沟通、组织协调、管理服务工作。
(二)负责主持起草、审核学校党政、外事综合性的工作报告、总结规划和决议等文件;主持起草、审核以学校名义发布的有关党政、外事事项的布告、通知等。
(三)负责安排、落实校党委的各种会议和有关活动,组织全校性的工作会议,并督促检查贯彻执行情况,及时反馈意见。
(四)协助校领导调查研究,了解情况,并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供领导决策时参考。
(五)根据校领导的指示,负责组织协调党政职能部门、各单位的工作关系和共同办理的综合性工作。
(六)负责接待上级领导机关或校外兄弟单位校级党政领导成员的参观来访工作。
(七)负责文件处理,及时批阅上级文件。负责审核以学校党委、行政的名义发出的文稿。
(八)负责安排学校办公会议并检查落实会议决议的执行情况。
(九)负责草拟学校工作计划、总结及其他公文文稿的审核工作。负责学校日常接待、印信管理和使用、文件收发及本部门的行政管理工作。
(十)负责组织、检查、督促和考核办公室全体工作人员完成职责范围内的各项工作,加强办公室工作人员的思想和业务建设,增强服务意识,提升工作质量。
(十一)负责学校涉外事务的管理工作。
(十二)承担学校保密委员会办公室工作。
(十三)完成学校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内设机构职责
办公室内设5个科级机构,分别为秘书科、综合管理科、机要科、信息科、督查科。
(一)秘书科
1.制定本科室的工作计划,拟定业务工作的有关规章制度,并认真组织实施。
2.参与学校党委综合性工作计划、总结、报告、决议、领导讲话文稿等的起草和审核工作。
3.负责学校党委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的议题征集、会议记录及纪要整理。
4.负责学校党委领导班子的文秘服务工作。
5.负责学校公文、函件的审核把关,指导校内各单位公文处理工作。
6.负责学校公文、信函的编号、印制、盖章、分发、归档工作。
7.完成学校党委及部门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综合管理科
1.负责学校及办公室内部日常行政事务的协调、安排与部署、文印室人员及设备的管理。
2.负责校领导及办公室人员考勤统计及津补贴报送工作。
3.负责校领导的差旅费借用和报销工作。
4.负责校领导及办公室办公用品的采购及发放工作。
5.负责校领导及办公室行政设备的配备,办公用品、家具、设备的选购和保管工作;负责校领导及办公室固定资产管理登记备案、更新调整、报废处理等日常管理与维修工作。
6.负责学校礼品、纪念品的购置和保管等行政事务性工作。
7.负责学校会议室、贵宾厅的使用与管理工作。
8.负责校领导和办公室固定电话管理。
9.负责全校师生的信件、汇款单收发及报刊的征订、分发工作;负责校领导及办公室报刊订阅工作。
10.负责学校与上级机关、兄弟院校、相关单位的来校访问、交流、考察等重要接待工作。
11.负责学校内外重要会议和对外大型活动的组织协调和落实工作。
12.负责学校对外综合业务协调落实工作。
13.负责校领导对外公务活动的联系和保障工作。
14.负责与法律顾问对接审核全校各类对外合同,明确提出法律意见。
15.完成学校党委及部门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机要科
1.对口自治区党委、政府、省级领导、自治区党委教育工委、教育厅、机要局、国家保密局、机要交通处机要文件的接收、传达、落实等上传下达工作,确保我校下情上传机要畅通。同时负责全校的密码电报、保密工作以及涉密文件的接收、传阅、保存工作。
2.承担校内外各单位非机要往来公文的收文和发文办理,以及相应的文印、归档等系列工作。
3.负责学校保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制定保密工作计划和保密规章制度及保密法规宣传,指导、督促学校的保密工作,负责组织全校师生员工的保密培训工作,推动学校保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做好涉密计算机、涉密纸质存储介质及电子存储介质的管理和检查工作。定期对保密工作进行检查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4.负责学校传真机、密码设备等通讯设备的使用和管理工作。
5.完成学校党委及部门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四)信息科
1.负责学校党委和行政的印信管理和使用,负责学校有关合同印章的刻制、使用管理;负责校内各单位党政印章的刻制及规范管理;按规定出具学校介绍信、证明信,并做好存根的保存。
2.负责学校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和法人身份证的管理、使用。
3.负责全校信息的收集、汇总、上报和下发,做好学校信息工作。
4.负责学校重大突发事件等重要信息的上报、督报工作。
5.做好学校信息公开工作,维护学校“信息公开”栏目
6.完成学校党委及部门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五)督查科
1.负责督促检查学校党委的重大决策、重要工作及学校年度工作要点工作安排的落实情况。
2.负责党委常委会、院长办公会决定、决议重要事项的督查。
3.负责上级部门转来的批示件、查办件办理情况的督查。
4.负责学校领导批示、交办事项办理情况的督查。
5.为学校重要决策提供法律论证、合法性审查,做好法律风险评估。
6.协调法律顾问承担协调、组织、配合学校各单位、部门的日常法务工作,为学校提供相应法律咨询、服务。
7.完成学校党委及部门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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