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院现行《我院差旅费管理办法》、《我院差旅费管理办法的补充通知》以及《关于规范差旅伙食费和市内交通费收交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的规定,现对报销注意事项作出以下说明:
一、报销要求
1.原则上出差所有花销都应使用教职工公务卡支付。
根据《我院公务卡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出差过程中产生的交通费、住宿费、会议费、培训费等原则上使用公务卡结算。
注:公务卡办理--明德楼122室。如额度不够可向发卡银行申请临时调额(拨打电话:4008200588)
二、报销所需准备材料
1.常规出差:我院教职工出差(请假)审批表;科研出差:会议通知/邀请函/调研申请,我院学术调查调研活动审查表;
2.我院差旅费报销单;
3.所有消费发票及附件;
4.乘坐飞机出行需提供:电子客票行程单、机票查验单(查验单打印:1.政府采购网采购的机票可在官网打印验证单;2.自行采购机票可在各大航空公司官网或信天游网站打印);
5.公务卡消费交易凭条/其他支付凭证;
注:所有小于A4纸张大小的票据均需按类别粘贴在“我院凭证附件粘贴单”上,粘贴多张票据时应粘贴每张票据的左上角,由下向上依次错开,不可票粘票,要确保每张票据信息完整清晰可见。
三、审批权限
1.每张发票均需经办人、部门(项目)负责人签字,并标注预算资金出处;
2.报销金额小于1万元的,分管院领导签批;大于等于1万元的,需增加分管财务院领导签批;大于等于5万元的,需增加院长签批。
四、关于采购机票的说明
1.购票流程
注:原则上购买机票要选择政府采购,特殊情况或其他电商同时点价位更低,可选择其他网站购买,但必须附同时点政府采购网机票价格截图对比证明,如果没有截图佐证,将无法进行报销。
2.关于退改签费:a.公务机票的退改签费,可以凭各航空公司或机票销售代理机构出具的退票单作为报销凭据;b.非公务机票的退改签费则需要提供正规发票;c.火车票的退改费需取得铁路局开具的加盖印章或名章的定额票据。
3.出差人员因出差路途较远或出差任务紧急需乘坐飞机并报销机票费用的,须经分管院领导批准。
五、相关标准
1.出差期间交通相关标准
级 别 |
火 车 |
轮 船(不包括旅游船) |
飞 机 |
汽车(不包括出租小汽车) |
正、副厅级及相当职级人员 |
火车软席(软座、软卧),高铁/动车一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一等软座 |
二等舱 |
经济舱 |
凭据报销 |
其他人员 |
火车软席(硬座、硬卧),高铁/动车二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二等软座 |
三等舱 |
经济舱 |
凭据报销 |
(1)出差期间乘坐交通工具标准:
(2)交通费补助:
a.疆内:80元/人·天(乌鲁木齐40元/人·天);
b.疆外:80元/人·天。
注:由单位提供车辆的不予报销交通费补助。
2.出差期间伙食补助标准(单位:元)详见附件3
(1)a.疆内、青海、西藏:120元/人·天;
(2)疆内当天返回:40元/人·天;
(3)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100元/人·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