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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处
岗位职责
1.研究生招生就业办公室
(1)认真学习、贯彻和宣传国家与上级有关研究生招生管理的相关文件、制度、法律法规等;负责制定、完善和实施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的相关规章制度和细则。
(2)组织修订、编制招生专业目录和招生简章,按要求上传并公布。
(3)联合二级培养学院,落实招生宣传方案、咨询、答疑等工作。
(4)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及纪律要求,负责研究生入学考试自命题科目的命题、印刷、分装、评卷和保密工作。
(5)负责研究生入学考试自命题阅卷、复试、体检、思想政治素质与道德品质考核、调剂、录取、数据统计上报等工作。
(6)负责对入学新生的思想政治、专业和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处理招生中的遗留问题,做必要的解释。
(7)负责研究生入学考试考点的安排、布置,试卷的运送、管理及考场相关考务工作。
(8)负责研究生学籍管理、毕业研究生信息数据的采集、编制、上报工作。
(9)负责研究生录取通知书、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的管理和发放。
(10)组织和协调研究生入学教育、毕业教育和研究生形势政策教育活动。
(11)负责研究生就业相关工作。
(12)开展研究生招生就业的调查研究工作。
(13)负责做好研究生招生与就业管理工作材料的归档工作。
(14)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办公地点:明德楼219 联系方式:0994-2327739
2.学科建设办公室
(1)认真学习、贯彻和宣传国家与上级有关学科建设及学位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负责制定、完善和实施学院学科建设及学位工作的有关规章制度和措施。
(2)负责校级重点学科的申报、评选、管理、验收工作。
(3)负责自治区级及以上重点学科的遴选、申报、管理、督查等工作。
(4)负责落实学院硕士学位点的申报、建设和验收工作。
(5)组织制定和实施学科建设及研究生教育发展规划。
(6)负责聘用、考核与管理研究生校内、外导师,建立导师业务档案;负责落实校内、外导师的培训工作。
(7)负责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等各类研究生科研项目的申报、评选、管理、验收等工作。
(8)负责研究生论文开题、中期检查、校外盲审等相关组织、管理、监督工作。
(9)负责学位论文答辩资格审核,学位授予,学位证书印制,学位信息的收集、上报等工作。
(10)负责优秀硕士论文的推荐工作及学院优秀学位论文的评选工作。
(11)负责校硕士学位评定委员会的日常事务管理工作。
(12)开展学科建设及学位工作的调查研究。
(13)负责做好重点学科、硕士点与学位工作材料的归档工作。
(14)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办公地点:明德楼222 联系方式:0994-2323275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994-2327739
邮编:831100
地址:昌吉市世纪大道南段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