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商业房安全用水用电管理规定及水电费管理暂行办法
为维护学院及商户的安全及财产不受损失,把维护及安全用水用电作为每位商户的责任,故各商户必须严格执行以下管理规定和办法:
一、安全用水用电管理规定
1、学院管理范围内的供电系统,由学院后勤服务中心负责。
2、学院内商用房必须安装符合学院水电管理系统的水电表,要维护供水供电设施的统一性和完整性。
3、商户如需要增加用电负荷额度,需先向后勤服务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在供电设施允许的情况下,经批准后方可增加。
4、商铺内电表及开关箱内的接线和照明商户不能私自更换及改动,如确需改动的需报请后勤服务中心同意后方可改动。
5、各商户不得超负荷用电,商户私自超负荷用电造成人身及财产损失的由商户负全责。
6、各商铺使用的电器,其安全性能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及有关安全规定,使用时必须遵守安全使用要求。严禁将电线直接插入电源插座用电。
7、商户长时间离开商铺或下班时,必须关闭商铺内所有电源开关。
8、商铺及周边公共地方的电线、线管等设施和设备,严禁商户接驳、拆卸和改动。
9、若电路出现故障应通知后勤服务中心检查、检修,不得私自触及公共配电设施。如因私自作业造成的学院公用电器设施损坏,商铺承包人因负全部经济责任;若造成人身伤害事故,由商铺承包人负全责。
10、私接私用公用水电将按《我院水电管理暂行规定》第十二条和第十三条执行,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及人身损害由商铺承包人负全责。
11、商户如违反上述规定而造成的自身及他人损失,须负全部责任并赔偿所有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二、水电费管理办法
1、学院内带有公益性经营的商户(如食堂、浴室、开水房等),其水费、电费按民用水电费标准收取。其他商户(不论校内校外)均按非居民用水用电(商用水电)标准收取。
2、各商户用水用电实行先买后用原则,根据用水用电量实际,可在校内统一支付平台上进行水电缴费充值。所缴水电费统一进入学院财务账户。
三、本办法由我院后勤服务中心负责解释。四、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四、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